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安徽徽安合成革有限公司合成革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 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安徽徽安合成革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片区纵四路与霍邱路交叉口东南侧。
联系人:臧德如
(二) 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安徽徽安合成革有限公司合成革生产线项目。
建设规模:建设8条干法生产线,其中4条PU生产线、4条半PU生产线以及相应的配套回收及后处理等生产设备和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 PU、半 PU 合成革共 800 万米。行政管理实行单班制,生产车间实行 2 班 2转制,每班 12小时。拟建项目全厂劳动定员 124 人,全年有效工作时间 7200 小时(300 日/年)。
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拟建项目共建设合成革生产线 8 条,其中 PU 合成革干法生产线 4 条,半 PU 合成革干法生产线 4 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由主体工程(5 幢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包括研发中心、宿舍楼、配电房、锅炉房等)、储运工程(1幢成品库、1 幢原料库等)、公用工程(包括厂区道路、给排水、供电、消防等)、环保工程(包括锅炉废气处理装置、有机废气静电吸附装置、DMF 喷淋吸收系统、绿化等)组成,建成投产后将年产合成革 800万米。
(三)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职务 |
项目负责人 | 李鹏飞 | 中级 |
报告书审核人 | 姜正好 | 副高级 |
报告书编写人 | 李鹏飞 | 中 级 |
参与人 | 兰 勤 | 副高级 |
参与人 | 王德全 | 中 级 |
参与人 | 陈 栋 | 初 级 |
参与人 | 唐 昆 | 初 级 |
参与人 | 罗慧敏 | 初 级 |
参与人 | 杨 洋 | 初 级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臧德如 | 经 理 |
(四)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煤尘、石灰石粉尘)、化学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甲基甲酰胺、甲醛、五氯酚、多氯联苯、对苯二甲酸二辛脂、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丙烯酸甲酯、二异氰酸甲苯酯等)、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生产环境中可能存在低温不良气象条件。
通过类比调查与检测,结合本项目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除接触粉尘、噪声的部分岗位预期接触水平可能超标外,其他岗位应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将“塑料制品业”的风险等级分类为“一般”,结合以上分析,经综合判断,将本项目分类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4年5月8日,安徽徽安合成革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了《安徽徽安合成革有限公司合成革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评审会。专家组经充分、认真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报告书》的编制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GBZ/T196-2007)及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评价单位应按照审查专家提出的意见做出修改完善。具体修改意见如下:
1.进一步细化项目工程内容,核实生产工艺流程;明确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劳动定员与岗位设置情况。
2.规范周边环境示意图等“四图”,对项目总平面布局不合理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强化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报告书》应在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中细化防毒、尘等职业病防治措施,并结合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特点细化个体防护及应急救援措施。
4.规范图表文字并按与会专家、代表提出的其它意见进行修改。
专家组原则同意《报告书》通过审核,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按程序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