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中心建立的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制度,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新建医学影像中心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表》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霍邱县城关镇南环东路
联系人:陈孝军
二、建设项目名称、位置及简介
项目名称:新建医学影像中心
项目位置:霍邱县城关镇南环东路
项目简介: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学、急救为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担负着全县公伤、卫生防病和医疗保障等任务。该医院新址位于霍邱县城关镇南环东路,工程占地面积99.2亩,总建筑面积96000平方米,医院编制床位501张,工程造价预算4.5个亿。其中一期工程县急救中心暨霍邱县二院门诊综合楼建设已进入扫尾阶段,已于2015年11月29日全部搬迁并对外开诊,二期工程住院部大楼、医技楼即将启动。该医院新建医学影像中心,建筑面积567.15平方米,该医院原有的1台东软飞利浦Neu viz dual双排CT机和1台韩国MIS-DR。在医院搬迁新址,新购进1台上海联影16排CT机、1台意大利GMM OPERA数字胃肠机和1台韩国MIS-DR机,共计5台放射诊断设备。目前新建医学影像中心5台放射诊疗装置已经安装调试完毕。为了分析、评价新建医学影像中心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第46号令《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规定,建设单位于2014年12月向六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了医学影像中心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的委托申请。
接受委托后,六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了该项目的评价组,并于2015年6月完成了新建医学影像中心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编号:15YP48618865-5001)。根据技术服务委托约定,我中心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于2015年12月1-2日到该医院新址新建医学影像中心进行放射卫生现场调查,经过定性与定量核实与计算,编制成此评价报告表。
三、现场调查、监测和评价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职务 |
项目负责人 | 李鹏飞 | 中 级 |
报告表审核人 | 姜正好 | 副高级 |
报告表编写人 | 刘 磊 | 初 级 |
参与人 | 唐 昆 | 初 级 |
参与人 | 程婷婷 | 初 级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陈孝军 | 科 长 |
现场监测时间 | 2015年12月1~2日 |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辐射监测结果
(一)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1.CT机正常运行时可产生和(或)发生下列辐射,使工作人员和公众成员受到有关照射:(1)有用射线:X机发射的主射线;(2)泄漏射线:穿过组装壳体的射线,它是非有用射线;(3)散射线:主射线照射到受检者或其他物体后发生的散射。
2.射线装置在运行时,产生X射线的同时,会有泄漏辐射和散射辐射,需要进行屏蔽防护;如果机房的门、窗、墙体等屏蔽防护措施不当,控制室内的工作人员、机房门(墙)外的家属和候诊病人以及过往公众有可能受到泄露和散射的X射线辐射。
3.X射线会使空气电离产生一些有害气体,如O3、NOx等,如果机房内通风不畅,会对机房内人员造成一定的危害。
(二)辐射监测结果
1.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结果
按照国家卫生行业标准《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76-2011)规定,对医学影像中心所有X射线诊断设备的影像质量控制逐项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本项目所有X射线诊断设备性能良好,符合上述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2.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结果
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13)的规定,对医学影像中心所有X射线诊断设备机房外辐射水平的检测结果显示,该所有X射线诊断设备机房外各检测点的测量结果在扣除本底(0.090~0.096μSv/h)后,所有检测点的辐射剂量结果均在标准范围内。
3.个人剂量监测检测结果
由于操作位和控制室防护门的剂量当量率均为低水平,在按照正常操作程序进行工作的前提下,预计本项目放射工作人员所受到的年有效剂量将低于国家标准限值,也小于管理目标值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本项目按照《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之附件2),本项目属于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危害一般类。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6年3月18日,我中心组织省市级放射卫生专家对《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建设医学影像中心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表》(报告编号:16KP48618865-5007)(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专家组进行了现场勘查,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概况的介绍和评价单位对《报告表》内容的汇报,经讨论和评议,形成技术评审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的编制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该《报告表》适用的法律、规范准确,对放射性职业危害因素的描述比较清晰,提出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切实可行,结论可信,能够满足医院开展放射诊断工作中的放射防护要求;经修改后可上报审批。
(二)修改意见如下:1.在工作指示灯处张贴警示语句;2.重新设计个人防护用品检查表;3.放射防护检测报告附检测布点图;4.建议内容详实,具有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