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各类名人参与节庆活动的,财政不安排邀请出场费用;节庆活动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宴请、不赠送礼品、不安排演出,记者从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获悉,根据日前出台的《六安市市级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文规定我市在举行节庆、研讨会、论坛等活动时,应全面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和廉政建设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市财政部门下发的《暂行办法》,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牵头承办单位是活动的责任主体,按照精简节约、规范统一、务实高效的原则组织活动。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以市场运作为主,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筹集经费。 节庆活动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受邀嘉宾餐饮、住宿及往返交通费等,实行定额管理。同时,节庆活动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需安排的,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最多一次,经费按现行公务接待标准执行;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不安排演出。经市政府批准安排的演出活动,由本市演艺团体承担演出任务。邀请各类名人参与节庆活动的,财政不安排邀请出场费用。 研讨会、论坛活动参照二类会议费标准编制经费预算。根据市本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承办单位报送的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经费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确需预拨经费的,经市政府批准后预拨部分经费。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采购性支出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规定,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严格控制现金支付。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结束后,牵头承办单位根据财政管理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市财政局对重大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经费进行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计划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经费开支中如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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