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0日起,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将正式施行。
按照规定,市城区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单位、个人只能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寿春路——淠河——青云路——星光大道——西环路——方小河(凤凰河)——污泥沟——阜六铁路——沪汉蓉高铁——陡涧河——淠杭干渠——淠河总干渠——纵四路”所合围区域。
市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每两年可重新确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在限制燃放区域内,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在可以燃放期间,只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
此外,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等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记者 张传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