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检查中发现,部分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所占的比例过大,对此,该局按照人社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在2016年2月底前将劳务派遣用工比例降至10%以下。此外,对检查中发现的同工不同酬问题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建立被派遣劳动者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切实解决同工不同酬等现象。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市经人社部门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共28家,外地到我市经营备案4家,全市范围内劳务派遣用工达到8000人。
皖公网安备:34150102000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