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上午,由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和市总工会等五部门联合开展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在市淠望中路举行。我市职业病诊断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单位参加了此次活动。在活动现场,参加单位为前来咨询的市民发放《职业病防治法》相关宣传资料,进行现场义诊,回答市民提出的相关问题。
《职业病防治法》经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职业病防治法》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90条,自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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