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2015年3月1日起全省全面启用新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为全面落实此项工作,市财政局第一时间布置市直及各县区对新版社团会费票据需求数量进行申报,并将计划及时上报省财政厅。目前,各级已着手对已用和未用原票据分别进行登记造册,确保于2016年6月1日前按程序完成核销工作并向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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