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安徽瑞洋鞋业有限公司鞋类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安徽瑞洋鞋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霍邱县河口镇105国道旁
联系人:胡开勇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安徽瑞洋鞋业有限公司鞋类生产项目
建设规模: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年生产鞋底600万双,其中200万双用于加工成品鞋、400万双作为半成品外售。项目位于安徽省霍邱县河口镇,占地16000.8 m2,项目总建筑面积9000m2,其中生产车间6幢,建筑面积6000m2,宿舍、食堂及附属用房1500m2,购置机械设备120台套,项目建设投资估算为1000万元。
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1#厂房(造粒车间、针车车间、成型车间)、2#厂房(注塑车间)、3#厂房(裁断车间)、4#厂房(半成品车间)、5#厂房(产品车间)以及综合办公楼(2层,样品研发部在1层西侧)和宿舍楼(1层食堂、2层为宿舍)、变压器设置与1#厂房北侧露天设置、配电柜设置于注塑车间东北角,全厂一个出入口于105国道东侧,设置有门卫室。本次评价主要针对建设单位试运行期间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控制效果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进行评价。项目建设施工过程的相关内容,不包括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由于6#厂房使用权不属于建设单位,本次亦不做评价。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职务 |
项目负责人 | 李鹏飞 | 中 级 |
报告书审核人 | 姜正好 | 副高级 |
报告书编写人 | 刘磊 | 初级 |
参与人 | 耿天宇 | 初级 |
参与人 | 唐昆 | 初级 |
参与人 | 罗慧敏 | 初级 |
参与人 | 杨洋 | 初级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胡开勇 | 经理 |
评价监测时间 | 2014年07月11~13日 |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化学有害因素、粉尘和物理因素:
1.化学有害因素
(1)鞋底生产单元,其中造粒车间子单元,是鞋底原辅料混料、造粒等工序的主要工作场所。原料中的沉淀SiO2(白炭黑)、橡胶填充油里的环己烷、石灰石粉尘,辅料中的造粒颜料中含有铬及其化合物和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等注塑车间子单元,将造粒车间生产的橡胶颗粒物经加热加压,进模具注塑成型等工艺过程,由于高温压高原辅料受热可有苯乙烯、丁二烯、环己烷等有毒有害物质发生逸散导致注塑岗位工人接触。
(2)成品鞋生产单元,化学毒物主要产生于帮底黏合、绷帮、粘帮等作业。化学毒物危害主要来源于有机溶剂,据估算,每年用于这些工序的溶剂可达六万吨,这些溶剂在涂胶之后将全部挥发出来,直接接触这些毒物的职工占行业职工总数的40%。
(3)辅助生产单元,其中样品研发部子单元,是样品工作室,完成成品鞋全部的工序,样品制作过程中可能逸散接触到丙酮、丁酮、乙酸乙酯、正己烷和其它粉尘等等化学危害因素。
2.粉尘
鞋底生产单元,其中造粒车间混料、投料过程敞开式作业,逸散大量粉尘。成品鞋生产单元,其中裁断车间、针车车间作业过程存在粉尘逸散。
3.物理因素
(1)噪声 鞋底生产单元,主要是造粒车间造粒工段,存在空气压缩机、引风机等空气动力性噪声源,是主要噪声危害环节,其次是注塑车间的模具开启过程存在机械性噪声。成品鞋生产单元,其中裁断车间裁断作业存在噪声危害。另外,各评价单元及子单元的送风机、引风机、空压机等机械设备正常运转时产生的机械性噪声等产生的流体动力噪声。
(2)工频电场 辅助生产单元,配电房配备大型变电设备,存在工频电场危害因素。
(3)高温 鞋底生产单元,造粒车间原辅料加压熔炼、注塑车间注塑成型工段存在高温作业。成品鞋生产单元,成型车间涂胶后的烘干工序,温度一般不超过80℃。高温作业除出现少许不适外,主要是可增加毒物对机体的毒害作业,这是由于高温使机体解毒作用降低,并使呼吸和血液循环加快,从而使毒物的吸收量迅速增加所致。
六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4年07月11日~13日,在本项目正常运行且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该项目作业场所危害因素主要为化学有害因素(苯系物、苯乙烯、丙酮、丁酮、乙酸乙酯、环己烷(橡胶填充油)、正己烷(白电油)、丁二烯、铬、铅)、粉尘(沉淀SiO2(白炭黑)、石灰石粉尘、其他粉尘)、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除噪声和高温部分岗位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项目属制鞋业类建设项目,结合对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分析与评价,本项目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4年10月22日,安徽瑞洋鞋业有限公司在其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安徽瑞洋鞋业有限公司鞋类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评审会。
专家组及与会代表听取了评价单位对《报告书》的汇报,并对建设项目的工作现场进行了核查。经过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1.核实主要原辅材料的名称、组分和用量,核实并细化生产工艺流程和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环节。
2.规范项目地理位置、厂区平面布置图,按要求规范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列表描述存在问题整改建议。
3.规范图表文字并按与会专家、代表提出的其它意见进行修改。
评审组原则同意《报告书》通过审核,评价单位应按照评审组意见修改完善后,经专家组长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按程序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