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起,我市启动了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截至今年3月底,共为3356名退出村医补助对象发放补助金923.19万元。
为完善退出村医养老政策,安徽省去年出台了实施意见,将具有安徽省农业户籍,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2009年底前进入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卫生室)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村卫生室(含村改居的原村卫生室),从事村医工作累计超过3年(含3年),2014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村医岗位或在岗已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村医列为补助对象,从到龄且退出的次月起发放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其认定的60周岁前从事村医工作年限计算,每人每月补助30-330元不等。
根据实施意见,退出村医生活补助由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自发放工作启动以来,我市各县区居保中心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加强与主管部门卫生计生委沟通协作,积极与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对接联系,依照“主管部门认定一批,资金拨付到位一批,人社部门发放一批”的要求,做到代发数据准确无误,业务系统操作规范有序,补助金发放及时准确,切实保障了退出村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