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发布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上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16]204号),决定从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新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为加大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力度,扎实推进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确保到2017年如期实现农村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市政府决定将我市各县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2700元/人.年上调至3000元/人.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有力地保障了我市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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