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建委公布《六安市本级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对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进行了明确,其中,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无房产。
根据公布的文件内容,2017年六安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是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其中,2017年度六安市城区12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线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60元(2016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728元),且家庭资产在5万元(含)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无房产。
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条件、标准,按《六安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方案》(六政办秘〔2014〕137号)、《关于做好六安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补充通知》(六住保组〔2015〕1号)的规定执行。
六安市本级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标准,仅用于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对象年度资格动态审核等工作。金安区、裕安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标准,由金安区、裕安区相关部门制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