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结果。黄山市、合肥市为优秀等次,池州市、阜阳市、淮南市、亳州市为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的四城市将面临环评限批,即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将被暂停审批。
考核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考核分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考核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终期考核仅考核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
2017年各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即作为《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终期考核结果。经考核,黄山市、合肥市为优秀等次,滁州市、芜湖市为良好等次,宣城市、马鞍山市、安庆市、六安市、铜陵市、蚌埠市、淮北市、宿州市为合格等次,池州市、阜阳市、淮南市、亳州市为不合格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省财政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优秀的加大支持力度,不合格的适当扣减专项资金。未通过考核的市,面临约谈、涉气项目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