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了《六安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从2018年5月起,凡居住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个人信用良好,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人员, 均可申请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依照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愿缴存人员在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时,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也可以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市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助于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基本住房问题,加快城镇化发展进程,还能调动灵活就业人员的购房积极性,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购房能力。
皖公网安备:34150102000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