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天更蓝了,耳边更清净了,火灾减少了,安全事故变少了,环境越来越美好了。”这是六安城区烟花爆竹限放以来市民最切身的感受。如今,不仅仅是限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也成了广大市民的意愿。
《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也就是说,通过立法,划定区域内任何时间都不给燃放烟花爆竹。从“限”升级为“禁”,一字之差,这背后有哪些深意呢?
“禁”是广大市民意愿
或许有人要问,以前是限放为啥现在要禁放?
我市主城区自2014年10月实施烟花爆竹限放政策以来,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踊跃参与、积极支持,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许多年前到六安出差,尝到了半夜放爆竹的滋味,那真是此起彼伏、彻夜难眠,现在再也不用担心半夜被炸醒了。”一位外地企业负责人说。
在市区梅山中路,环卫工人李女士说:“前几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到了春节期间,路面上的爆竹屑还是比较多,如果不给放,那就更好了,城市道路会更干净,而我们的工作量也会减少。”
“春节期间,烟花炸手、炸伤眼睛的事情时有发生。” 走访中,广大医务人员也十分支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为这样可以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导致的人身伤害。
目前,正是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阶段,禁放烟花爆竹,是推进文明创建的大势所趋,更是维护广大市民利益的现实需要。
请看清,这些区域禁放禁售
哪些区域禁放?根据《六安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我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如下,请广大市民务必看清。
“寿春路--滨河大道--清源路--莲香路--天堂寨路--凤凰河--阜六铁路--淠史杭总干渠--创新路--金裕大道--电厂铁路专线--沪汉蓉高铁--南苑路--梅山南路--南湖北路--洪山路--丰源大道--迎宾大道--三汊河--杭淠干渠--长淮路--蓝溪路--淠河总干渠--银雀路”所合围区域。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确需进行调整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另外,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将受罚
对于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该如何处罚呢?
根据《六安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需要提醒的是,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或者责任区域内发生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或者劝阻无效后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举报属实奖励三百元
发现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有哪些举报途径,有啥奖励呢?
据悉,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提高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实效性,减少执法成本,我市制定了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任何公民均可举报禁放区域、禁放地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人在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后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举报并提供证据(如视频、照片、证人证言等),经查证属实的,每起案件奖励举报人300元。
举报方式为:公民可以拨打110或案发地公安派出所电话实名举报举证,也可以向处警民警进行现场举报举证。举报举证人应当按公安机关办案要求,到案发地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场所提供证据。举报但未提供有效证据的,不予奖励。同一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多名举报举证人的,奖励第一举报举证人。
接受举证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对举报人身份信息进行保密,违规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纪给予处理。举报人因举报受到威胁、恐吓或其他形式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离不开每一位市民的积极参与,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守护碧水和蓝天,呵护环境和家园。(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储著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