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六安市交警三大队事故民警像往常一样在单位正常上班,突然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打破了办公室的宁静,事故民警立即接起电话,经询问得知在独山镇X014线55KM+600M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事故民警放下手头工作立即驱车赶往事故现场,民警到达其事故现场时,有一辆电动自行车横倒在马路上,此时一位群众走到事故民警面前说明其事故发生时的情况,事故民警得知这位群众就是电动自行车车主,且受伤的对方当事人已送往当地镇医院,细心的事故民警发现该车主脸色通红、说话有点语无伦次,第一感觉该车主肯定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为进一步详细了解案情,事故民警对该车车主进行了详细询问,得知车主叫盛学东,男,35岁,系裕安区独山镇观音洞村塘湾组人,车主称晚上在亲戚家吃饭喝了点白酒,由于在酒精的作用下电动车骑的过快(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限速为15km/h)导致碰撞的发生,事故民警考虑到非机动车酒后驾驶也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为此事故民警立即将车主送往医院进行酒精抽血检测,经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乙醇含量为:151.8mg/100ml,属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考虑到该车车主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民警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0条第1款第1项规定对该车主盛学东给以30元罚款,扣留其该电动自行车,同时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