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2-2013学年度秋学期期末和寒假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各地学校严格遵守寒假起始时间,做好学校寒假期间的安全工作,不得利用寒假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收费。 根据通知要求,本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寒假自2013年2月3日(农历腊月二十三)开始,2013年2月23日(农历正月十四)结束,2月25日(正月十六)春学期正式上课。各地、各校未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寒假时间。各校新学期要严格执行省、市教育和物价部门等文件规定,严禁乱收费。 学校要对“留守儿童”要在生活和学习上给予特别关爱与帮助。对他们加强在校期间的教育与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并协助、指导家庭和社会做好校外教育与管理。完善“留守儿童之家”和社会关爱体系的建设与管理,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寒假以师生休息为主,要让学生度过一个健康、文明、祥和、愉快的寒假。寒假前要对师生集中进行一次寒假生活教育,要求师生按照师德规范要求、中小学生守则和规范要求,不参加赌博、迷信活动,不吸烟、不酗酒,不进营业性网吧,不参加违法犯罪活动。学校和教师要合理布置寒假作业,注意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可适当布置或安排适合学生参加的安全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各地、各校和各教师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一律不得利用寒假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收费。对违规者,将严肃查处。要利用期末和寒假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预防学生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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