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了2013年民生工程资金筹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了涉及市、县级财政分担的23项民生工程配套资金分担比例,我市新增4项民生工程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部承担(37项民生工程中,有10项不需要市县配套资金)。 办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认真测算民生工程财政投入,落实资金筹集安排渠道,确保不留硬缺口。要及时拨付民生工程资金,确保工程实施的需要。凡应直接发放或补助到人的资金,要实行“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支付到人、打卡发放”的社会化发放办法,及时足额发放到人到户等。凡是按人数补助到学校、医院等单位的,要严格审批程序,核实补助对象,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确保专款专用;凡涉及工程建设的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办法拨付资金,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质量全面落实。同时,要加强民生工程资金监管,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审计监督,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拖欠民生工程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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