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精神,我市将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
今后,我市城镇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疫苗及体检发生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外的药品、中药饮片以及国药准字B字号药品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保健器械(血糖检测仪、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颈椎牵引器、褥疮防治气垫等)的费用,都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医疗费支付范围。
在扩大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同时,要求各地行政和经办机构,加强对医保个人账户的支出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此外,加强医保政策宣传、正确引导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充分发挥个人账户在就医、购药和促进健康方面的作用。
目前,市医保中心正积极谋划,更新医保程序,确保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