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区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各县区疾控中心:
根据卫生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市级疾控机构应当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经征求有关单位同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名,市卫生局同意成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
其职责为:
一、负责或协助市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对如下情形进行调查诊断:一是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的,二是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三是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二、制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技术规范,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三、全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技术指导和培训。
四、完成市卫生局交办的其它有关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的事项。
调查诊断专家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家组日常事务。
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真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四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