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参合农民结核病医疗负担,进一步落实省卫计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全省耐多药肺结核诊治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卫疾控秘〔2014〕538号)文件精神,7月17日,市卫计委出台了《六安市结核病患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并将耐多药结核病的治疗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范围。
从方案出台之日起,我市参合的结核病患者经结核病防治机构确诊、登记报告,按照规范性治疗方案,接受并完成全程督导治疗和管理的结核病患者。在享受国家规定政策减免后,余下费用按新农合相关政策予以补偿。
普通肺结核纳入新农合常见慢性病管理,患者在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不低于50%;符合条件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补偿比例原则上市级定点医疗机构7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85%。耐多药肺结核病人门诊纳入新农合特殊慢性病管理,不设起付线,其补偿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可每季度累计结报一次。住院患者的实行按病种付费管理,不设起付线,省、市级定点医院补偿比例均为70%。
该项政策的出台,大大减轻了参合结核病患者的负担,也为我市开展耐多药结核病患者的诊疗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