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 号),11月下旬,我中心接受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家用人单位委托,集中开展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
近年来,我中心积极为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企业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力促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现代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本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将严格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AQ/T 4269-2015)要求出具检测报告书(表),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根据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