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疾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全面推动县区疾控中心机构能力建设。近日,我中心印发了《2015年县区疾控中心机构能力建设考核评分细则》,全面启动县区疾控中心机构能力建设。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县区疾控中心机构能力建设考核,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09〕257号)、《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卫疾控发〔2013〕3)号)等有关规定,我中心组织专家制定了《2015年县区疾控中心机构能力建设考核评分细则》,并征求县区意见修改完善,明确了具体考核操作办法和评分细则。
考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座谈交流、现场核查等方式,从综合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基层、科研创新、卫生应急及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社会服务及文化建设能力等八项内容,对照中心印发的目标考评细则进行量化评分。
为统一标准,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在开展考核前,我中心还将对考核标准进行培训。目前,考核工作正处紧锣密鼓之中。具体考评时间拟定于2016年2月。
此次开展的以县区疾控中心为单位的能力考评工作,既是对我市“十二五”期间疾控工作规划目标落实效果的评价,也是查找存在问题,积累经验,提升疾控工作水平的难得机遇,更是探索新形势下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能力建设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下一步,我中心将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常态化考评机制,确保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高质高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