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3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告(国卫通〔2015〕1 号),发布了《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车载式医用X射线诊断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等4项放射卫生标准,其具体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 117-2015《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 GBZ 143-2015《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 GBZ/T 149-2015《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GBZ 264-2015《车载式医用X射线诊断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 上述标准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GBZ 117-2006、GBZ 143-2002、GBZ/T 149-2002同时废止。 此次发布的4项放射卫生标准有效地完善了放射卫生标准相关技术领域内容,进一步推动了放射卫生标准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应及时更新相应的标准,并正确的使用相应标准。
皖公网安备:34150102000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