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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接种异常反应由保险补偿
信息来源自: 健康报
发布时间:2019/2/18
阅读次数:1519

(特约记者姚琳)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度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基础保险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承保广西2018年度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基础保险。接种第一类疫苗出现异常反应的病例,可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下,向保险机构提交补偿申请,补偿内容包括医疗费、陪护误工费、交通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死亡补偿费。受种方与保险公司签署补偿协议书后,保险公司将补偿款直接划拨至受种方账户。

  本次补偿保险期限分为两个时段。一是自2018年11月6日起一年内,凡在广西范围内接种,后诊断或鉴定结论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病例及其他相关病例的,受种方凭调查诊断书或鉴定书,可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下,向保险机构提交补偿申请。二是2015年11月6日~2018年11月5日在广西范围内发生,调查诊断专家组作出诊断结论或者鉴定结论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但没完成补偿的病例,将移交保险公司跟进后续补偿工作。

  据悉,基础保险补偿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标准,最高补偿可达到60余万元。经诊断或鉴定不排除为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病例,一次性予以补偿,最高不超过10万元。偶合死亡的病例,一次性予以补偿,最高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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