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市卫生局卫医秘[2009]9号文件要求,我中心于近日组织开展了全市二级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
此次监测按照《六安市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方案》的要求,监测市、县各类医疗机构25家,监测项目包括灭菌医疗用品、使用中消毒剂、空气、医务人员手、物体表面、内窥镜、灭菌器等。共采样435份,不合格14家,不合格样本31份,不合格率7.3%。
此次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手术室(产房)空气、医务人员手、物体表面、内窥镜。手术室(产房)空气采样47份,不合格样品17份,不合格率36.2%;物体表面采样74份,不合格样品7份,不合格率9.5%;医务人员手采样78份,不合格样品4份,不合格率5.1%;内窥镜采样57份,不合格样品7份,不合格率12.3%。空气和内窥镜消毒合格率低。
部分医院空气消毒采用紫外线消毒,但设置的紫外线灯数量不符合要求,达不到消毒效果;部分医院手术室空气消毒后,医护人员随意进出,造成空气二次污染。绝大部分医院内窥镜清洗消毒不能采用加酶清洗,消毒后内窥镜没有贮镜柜存放,易造成二次污染,少数医院清洗室和操作室没有分开单独设置。部分医院物体表面消毒剂配置比例不符合要求,达不到消毒标准。
下半年我中心继续开展医疗机构监测工作,对不合格医疗机构加强监测频次,预防院内感染的发生。
( 卫生监测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