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质量,财政部门在安排和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时要与考核结果挂钩。日前,卫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对考核的原则、依据、内容、方法及考核结果应用等作了具体规定,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
《意见》要求考核采用5个结合(定量和定性、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机构考核与服务考核相结合),准确、合理地评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情况。考核内容主要是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和质量,今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时,考核内容相应调整。《意见》要求将中医药应用情况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内容。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电子信息系统在绩效考核中的作用,提高考核工作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招标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有条件的地市级卫生、财政部门也可直接组织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机构的考核工作。
《意见》还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信息公开范围。鼓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村(居)委会参与考核,充分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财政部、卫生部还印发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强调省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困难地区开展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成本补偿参考标准,将补助资金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要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
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