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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印发
信息来源自: 六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时间:2011/5/23
阅读次数:2066

卫生部要求各地成立卫生应急专业队伍

    卫生部近日印发《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预案》中关于中毒事件的分级首次加入了暴露人数作为指标,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达2000人及以上的可定为重大突发中毒事件。

  《预案》要求,根据突发中毒事件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中毒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突发中毒事件四级,其中暴露人数达到50人即可定为一般突发中毒事件,达到或超过2000人则可定为重大突发中毒事件。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中毒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0人及以上的,可认定为特别重大突发中毒事件。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特别重大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省级、地市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重大、较大和一般级别的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确立本级化学中毒救治基地或指定救治机构,成立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专业队伍,配备必要处置和保障装备,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演习和演练。

  据卫生部有关人士介绍,中毒事件的定级标准中首次加入暴露人数是考虑到该指标可以反映出事件的社会影响和发展趋势,以利于更客观地判断和有效控制突发中毒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中毒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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