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中国疾控中心国际合作处处长强正富,也分别就我国目前为防控新型流感,而对疫情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医学观察的“隔离”举措,从不同方面做出详细阐释。
疑问1 为何没第一时间隔离疫区AM098航班乘客?
背景:近来,网络上有评论认为,上海卫生部门应直接将AM098航班旅客留置观察数日,而不是只检测体温,无异常就放行,以至于带来了将病毒传至内地的风险。
卫生部:立即隔离AM098乘客“于法无据” 昨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向本报记者解释,隔离乘客应依法管理,毛群安说,如飞机上没有确诊病例,飞机上的乘客就不是密切接触者。4月30日6时,AM098航班由墨西哥城飞抵上海时,第二日在港确诊的患者并未发病,而且当时甲型H1N1流感也不是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疾病,所以立即隔离是“于法无据”的。
在港确诊患者于4月30日6时乘坐AM098次航班由墨西哥城飞抵上海,并转机至香港;入港后才发热不适主动就诊,5月1日晚,香港确诊该患者感染了甲型H1N1流感。得到香港卫生署的及时通报后,卫生系统立即开始在全国搜寻AM098次航班乘客,并要求对其进行7天医学隔离。
毛群安表示,目前,卫生部已公告将甲型H1N1流感作为乙类传染病,并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作为口岸检疫,警戒级别与SARS时一样,如有发热等症状,通过检疫部门认定是可疑的或带病毒的人员,就要采取医学观察手段。在这个问题上是一视同仁的。
据了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而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疑问2 为何与患者同航班健康人也应被隔离7天?
背景:此前,北京市政府为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对一些来自疫区或曾与香港确诊患者同乘AM098航班的墨游客进行集中观察,但在7天观察期结束前,8位身体状况良好的墨西哥游客签署了自行撤离协议,由墨西哥使馆接离。
疾控专家:隔离医学观察应“人性化”
昨天,中国疾控中心国际处处长强正富在接受采访时说,在急性传染性疾病的潜伏期,对曾与感染者近距离接触,或曾置身于疫区,与病毒接触风险非常高的人士,采取隔离和医学观察措施,是有充分科学依据的,在2007年,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国际卫生条例中,也有所规定和体现。但地方政府为严防疫情传入,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举措前,应与所涉及各国政府的驻华使馆充分沟通,另外,具体的隔离举措,应结合病毒的特点和传播途径,融入更多“人性化”元素,比如,可允许一些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等等。(新京报 2009-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