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疾控中心:
日前,随着气温逐渐回升,我市即将进入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防制工作
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导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危机感,将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制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在肠道传染病高发季节成立肠道传染病防制领导组织和应急小分队,积极做好人员、检验耗材和消杀药品的储备工作;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并做好电话记录工作。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辖区内霍乱疑似、临床诊断或霍乱确诊病例报告后,要立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的要求进行报告。各县(区)疾控中心要逐级对网报霍乱病例及时进行审核确认。
二、认真组织,开展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监测工作
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开展霍乱监测和疫源检索的相关工作,做好霍乱外环境监测、霍乱疫情监测等工作,按照要求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至市疾控中心急传科。
(一)各地一旦发现霍乱病人,对霍乱病原学确诊病例数、临床诊断病例数、带菌者数、死亡人数、疫点疫区检索、疫情进展和控制等情况实行日报制度,并按要求填写霍乱个案调查表和个案基本信息表,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报告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点/疫区解除后,停止日报。
(二)对在腹泻病门诊就诊的腹泻病人,要做到逢泻必登、逢疑必检,并实行腹泻病周报制度。要对与霍乱有相似症状的病人、以及其他临床医生怀疑的病人必须采集粪便、肛拭子或/和呕吐物等标本进行病原检测,以县为单位每年对腹泻病人的病原检索率不低于腹泻病门诊就诊总数的10%。
(三)外环境及食品监测:5月~10月,各县(区)疾控中心要重点做好对海、水产品的监测工作,以县区为单位,5年内有过霍乱病例报告的县区,每月监测海、水产品不少于20份;5年内没有霍乱病例报告的县区,每月监测海、水产品不少于10份。其余外环境样品采样检测,各地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开展。
结果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8日前将上月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果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
(四)做好霍乱诊断试剂、保存液的储备、供给。各县(区)疾控中心要做好霍乱诊断血清、快诊试剂盒的采购和储备工作;在5月1日前,要将霍乱弧菌保存液及时下发至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确保其一旦发现霍乱疑似病例,要在6小时以内将采集样本送辖区疾控中心进行检测。
(五)扎实做好培训工作。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流行季节来临之前,组织开展对疾控、临床、检验等业务人员的培训,重点培训霍乱新的诊断标准、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内容,提高业务能力和防控水平。
三、加强督导,确保各项防制措施落到实处
霍乱防制工作要切实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指导思想,做好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防制措施。一旦发生霍乱疫情或发现疑似病例,要严格按照《霍乱防治手册》和有关预案的要求,对疫点、疫区坚持“早、小、严、实”的原则处理。对传染源要严格隔离治疗,霍乱病人应就近送指定医院进行治疗,不允许长距离运送或转院。
各县(区)疾控中心定期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督导,并于5月31日前将督导结果上报至市疾控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