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围绕全省卫生计生工作重点,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类指导的原则,扎实开展重点地区、重点疾病、重点人群的疾病防控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重大疾病防治规划目标任务,为全省疾控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1. 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落实《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根据《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启动实施安徽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2.健全和完善对全省疾控机构工作的绩效考评机制,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和促进各级疾控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
3.加强人才培养,探索实施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深入贯彻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2号)精神,结合《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皖卫疾控〔2012〕31号)的实施,并充分利用中央补助疾病预防控制重点业务培训项目的支持,进一步加大疾控专业人才培养,采取培训、培养、引进等多种办法,全面加强疾控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全面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工作
4.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3〕39号),围绕《安徽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完成终期评估工作。继续推进“五扩大、六加强”和“四免一关怀”措施,强化疫情报告、哨点监测、咨询检测、血液安全、母婴阻断、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关怀治疗、宣传教育、高危人群干预等艾滋病综合防治措施。继续引导和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指导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按时完成项目目标任务。加强性病防治工作,继续做好性病疫情监测、报告和资料管理工作,完善全省梅毒监测网络。
5.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的终期评估工作。继续做好患者的发现、治疗和管理工作;在全省努力推进耐多药病人医保政策的落实,使发现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及时得到合理的治疗、管理。加大艾滋病/结核病双重感染病人发现、治疗和管理力度。继续实行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做好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的推广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报告工作。继续做好各地开展结核病疫情应急处置指导工作,积极推动和开展结核病疫情风险评估工作。做好全省卡介苗的接种计划和运送,加强全省卡介苗接种不良反应和差错事故处置的指导。
6.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消除麻风危害规划(2011-2020)》、《安徽省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工作。加强与残联、民政、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各部门对麻防工作工作的支持。做好病人的治疗和管理,确保病人在确诊后一周内得到联合化疗,做到全程、规则治疗,使联合化疗覆盖率达100%,规则治疗和按期完成率达98%以上。按照《安徽省麻风病核心知晓率调查方案》的要求,各地继续开展麻风病知晓率专项调查。加强新复发病例首次病历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工作,确保病人、病历、系统三统一,推进麻风病可疑线索上报制度。
7.加强疟疾疫情等相关监测,进一步巩固本地感染间日疟防治成果,维持疟疾低发态势;规范开展疟疾休止期人群服药和发热病人的血检工作,提高现症病人的全程治疗率和及时治疗率;按照《安徽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实施方案》和《消除疟疾考核评估方案(2014年版)》标准,有序组织对全省各县(市、区)消除疟疾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做好输入性恶性疟的主动搜索和发现,指导各级医疗机构提高恶性疟诊断实验室检测能力,做好输入性恶性疟的防控,最大程度减少恶性疟死亡病例。
8.继续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按照国家卫计委印发的《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的要求,落实手足口病的防控措施,及早进行部署,针对农村散居儿童和托幼机构等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开展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力求早期发现病例,对疑似病例及时转诊至上级定点医院,提高手足口病定点医院危重病例的早期识别和救治能力,努力降低病死率。
9.加强传染病监测和信息管理,做好突发疫情处置。全面维护和做好全省传染病报告信息系统运行,按照《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提高相关传染病疫情监测和病例报告质量,规范传染病流调与疫情处置;定期向社会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省和相关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皖北地区布病监测,提高病例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联合农业部门做好布病防控工作。继续组织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报告质量督促检查,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相关监测病种和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规范管理
10.持续加强对第一类疫苗和冷链系统建设的管理,保障各级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和常规免疫接种的有序开展,完成全省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率90%以上和建卡率95%以上目标。继续开展脊灰、麻疹、乙肝、流脑、乙脑等免疫针对性疾病监测工作,预防控制免疫针对性疾病的爆发和流行;做好麻疹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防范麻疹局部聚集性病例的出现;落实输入性脊灰野病毒防控措施,继续维持全省无脊灰状态。
11.系统组织开展全省免疫规划规范管理年活动:修订全省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及其审评办法,开展新一轮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省儿童预防接种证中告知内容,设计新式《安徽省儿童预防接种证》并印制免费发放;县级卫生主管部门要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各预防接种单位基本信息和咨询、投诉电话;规范首针接种程序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我省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建设;接种单位要认真落实免疫接种告知制度,第一类疫苗免费接种信息必须公示,规范二类疫苗接种。严禁违规收费。
12.按照《安徽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实施细则》、《安徽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实施细则》和《安徽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及时妥善处理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鉴定和补偿工作。
四、积极推进民生工程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3.组织实施好艾滋病、结核病、免疫规划等民生工程,适时开展督查和指导,确保各项民生工程项目按照序时进度,扎实推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4. 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预防接种和传染病报告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项目的实施质量和效果的考核评估工作。
五、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
15.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各项指标要求,适时开展终期评估工作,筹划制定“十三五”工作规划。
16.进一步巩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成果。组织开展对首批省级示范区进行复审工作。组织制定安徽省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办法,指导各省级示范区进一步完善慢性病防治网络,健全综合防治长效机制,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全省慢性病防控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17.继续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全面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以工作场所干预、群众健身、平衡膳食、限盐限油和示范创建为重点,以各类慢病宣传日为契机,充分利用大众传媒,积极开展与慢性病防治相关的健康知识传播,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提升人民群众自觉预防慢性病的意识。
18.积极推进肿瘤综合防治项目。认真做好我省淮河流域癌症综合防治,农村癌症早诊早治和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扩大肿瘤防治健康教育覆盖面,推进人群肿瘤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和城乡肿瘤防治网络建设等工作。
19.加强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干预项目的管理,积极探索医防结合的慢性病防控工作新模式;推进死因监测、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伤害监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监测等工作,做好慢性阻塞性肺病调查、农村癫痫病防治和慢性病信息化建设。
20.组织实施好全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积极组织做好第四次全国口腔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安徽省现场调查工作。
21. 推进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组织做好中央补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项目,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指导芜湖市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试点工作。
六、加强中央和省财政支持的疾控类项目管理工作
22.指导基层实施常年持续开展的7大项22小项的中央和省财政项目,按照项目工作内容和任务量,及时制定相应工作计划,确保各类项目任务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保障项目年初开展,在一年期间顺利均衡实施,年度同类项目之间无缝对接。通过强化项目绩效考核,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
七、加强科学管理,改进疾控系统工作作风
23.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明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任务,强化分工协作和考核评估,探索建立防治结合工作机制。
24.改进工作作风,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自觉加强全省疾控系统履职尽责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协调解决基层和群众反映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全省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地公共卫生服务。
25.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行风建设“九不准”,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廉洁自律,努力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