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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五问”
信息来源自: 六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时间:2010/8/30
阅读次数:2036

   卫生部日前印发《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明确9月1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为近亿人次儿童接种或补种麻疹疫苗,以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的目标。
   为什么要开展这次强化免疫活动?强化免疫的接种对象、范围是怎样的?哪些儿童不宜进行强化免疫?记者就此采访了卫生部疾控局局长陈贤义、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主任梁晓峰。

    我国当前麻疹疫情形势如何?
    陈贤义指出,我国消除麻疹工作是:到2012年全国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不包括输入病例),无本土麻疹病毒传播。
    卫生部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麻疹报告发病5.2万例,发病率下降到39/100万,比2008年下降60%多,达到历史最低水平,发病与最高年份1959年相比下降了99.5%。近年,麻疹发病人群以小年龄儿童为主,但在东部流动人口较多的经济发达地区,成人麻疹发病也呈现较高水平。
    “就我国目前麻疹发病水平,要在2012年实现消除麻疹目标,时间相当紧迫,任务十分艰巨。”陈贤义说。
    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在常规免疫的基础上,通过强化免疫进一步减少易感人群,从而最大限度阻断麻疹病毒传播。为此,卫生部制定了这次强化免疫活动方案。
    何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
    梁晓峰指出,强化免疫的对象,是指无论既往麻疹患病史或免疫史者,均接种一剂麻疹疫苗。通过强化免疫,儿童产生抗体的机会增大,感染麻疹的可能性也会大大降低。

    根据消除麻疹行动方案,我国实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时间为2010年9月11日至20日,接种对象是8月至4岁的儿童,各省份可结合实际扩大目标人群年龄范围。
    据介绍,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全身性出疹性疾病,无免疫力的人接触病人后90%以上会得麻疹。麻疹病毒主要通过喷嚏、咳嗽和说话等途径,由飞沫传播。麻疹可导致中耳炎、喉气管支气管炎、肺炎等严重并发症。
    “免疫接种是预防麻疹最经济最有效的途径。”梁晓峰说,我国目前麻疹疫苗的常规免疫程序是:8月龄接种第一剂次,18月至24月龄接种第二剂次。
    哪些儿童不能接种麻疹疫苗?
    “麻疹疫苗接种需要家长的配合与知情同意,在麻疹疫苗接种前,家长应配合接种人员做好儿童健康状况的询问与接种禁忌的筛查。”梁晓峰说,如儿童有发热等身体不适、禁忌症等可缓种或不接种麻疹疫苗。

    他提醒,如果儿童有以下情况,就不能接种麻疹疫苗:对疫苗所含的任何成分过敏(具体成分参照麻疹疫苗说明书);曾患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阿瑟氏反应、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严重过敏性疾病;正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或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有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曾患或正患多发性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脑病、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等。
    如果儿童在3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应缓种麻疹疫苗;近期注射过麻疹疫苗或其他减毒活疫苗,需间隔1个月后补种;强化免疫期间有感冒、发热等症状的,要等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
    接种麻疹疫苗可能出现哪些反应?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否安全?对此,梁晓峰指出,我国麻疹疫苗的安全性良好,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在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预期发生率范围之内。“多次接种麻疹疫苗既不会增大不良反应的发生概率,也不会增加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

    他介绍说,少数儿童接种麻疹疫苗后可能发生发热、轻微皮疹、局部红肿、疼痛等一般反应,病情轻微,一般不需要特别处置。
    当发热在37.1至37.5摄氏度时,应加强观察,适当休息,多饮水,防止继发其他疾病。当发热超过37.5摄氏度,或37.5摄氏度以下伴有其他全身症状、异常哭闹等情况,应及时到医院诊治。对于红肿直径小于15毫米的局部反应,一般不需任何处理,红肿直径大于30毫米的局部反应,应及时到医院就诊。极个别儿童因个体差异可能会出现过敏性反应等,应及时就医,并向接种单位医生咨询和报告。
    出现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如何处理?

    “接种各种疫苗都可能出现异常反应,但发生概率极低。”陈贤义指出,随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儿童需要接种的疫苗品种越来越多。疫苗接种率越高、品种越多,越容易发生偶合反应。
    考虑到受种者的权益,《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理与诊断鉴定进行了规定,并要求对因异常反应引起的严重损害者给予一次性补偿,接种一类疫苗的由国家承担,接种二类疫苗的由企业承担。
    同时,陈贤义指出,我国已建立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发生疑似异常反应事件,卫生、药监部门会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和处理。
    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来源:中国C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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