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阜阳市爱卫办,省直管县卫生局,厅直医疗卫生单位:
2013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6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第26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拒绝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各市卫生、爱卫部门要积极履行《公约》要求,禁止本系统相关机构和个人接受烟草企业广告、促销和赞助,已经接受烟草企业广告、促销和赞助的项目或活动要及时终止,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了“拒绝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倡议活动”(详见附件1),各市卫生、爱卫部门在带头参与倡议活动的同时,应广泛动员和鼓励辖区内学校、学会、协会、科研机构以及媒体等响应倡议行动,发布倡议书及承诺书。
二、明确目标,巩固创建成果
各市要全面贯彻落实原卫生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努力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各地要将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控烟工作情况纳入该单位绩效考核和评优指标,继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和检查,加大暗访评估的力度,不断巩固全省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成果,全面做好迎接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第四次暗访评估准备。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控烟氛围
各市要结合今年世界无烟日主题, 以控烟履约为重点,以吸烟与二手烟危害为主要内容,制定宣传活动计划,大力推广原卫生部发布的《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组织开展烟草制品包装警示巡展(巡展相关资料可联系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科);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公众控烟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动员媒体参加2012—2013年度中国烟草控制大众传播活动(活动方案见附件2)。
四、稳步推进无烟环境创建
各市要积极宣传和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第80号部令)、《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和《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结合控烟履约工作新形势,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开展创建无烟学校、无烟政府机关、无烟单位等活动,结合创建国家级、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国家级、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创建卫生单位等工作,动员有条件的企业参加中美无烟工作场所伙伴项目(见附件1)。
五、资料上报
1.2013年5月18日前,请各市上报“拒绝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倡议行动”成果,包括各单位签署的承诺书扫描件、承诺单位统计表。
2.2013年6月15日前,请各市上报2013年世界无烟日活动总结。
3.2013年6月25日前,请各市上报2012—2013年度中国烟草控制大众传播活动作品。
4.2013年7月10日前,请各市上报 “中美无烟工作场所伙伴项目” 推荐企业统计表、企业申请表和承诺书扫描件。
联系人: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科 洪涛
电话:0551-63674929
传真:0551-63674929
附件:
安徽省卫生厅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