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计委,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及时处理相关问题,经研究,决定将六安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1.六安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2.六安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3.六安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doc
2015年10月22日
皖公网安备:34150102000055号